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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财新峰会

江平:新常态应强调机会平等

2014年12月19日 18:08
T中
市场经济下法治应强调私权,应以平等为主要条件

  【财新网】(记者 欧阳艳琴)新常态就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就要强调私权,而私权以平等为主要条件,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是市场经济法律最根本精神,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机会平等。在第五届财新峰会“法治维新”分论坛上,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如此表示。

  江平预计,未来五年,中国法治是会前进的,步伐到底多快,要看实际情况。要建法治国家,困难是非常大的,这个要充分估计到。

  江平说,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到的公平、平等,即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如果没有机会平等,也就不会有权利和规则平等;没有平等,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自由、秩序、权利。“机会平等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市场进入的平等机制,这是第一关,如果市场都进不了,我有什么市场的权利可言有什么市场的规则可言。”

  江平说,任何国家的法律对权利、规则的表述都不会“太难看”,不能明摆的就写出的是不平等,但机会平等有时候很难文字表达。举例来说,在高考机会平等上,到底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按各省市区的人数确定,抑或保障少数地区的学生录取,各执一词。因此,“机会平等”确实较难明文写出。

  江平认为,行政机关的控制,也导致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会不平等。他举例,产业调整中,产能是重要标准,实际上被淘汰的多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上机会是很不平等的,往往进入最难的是民营企业,退出最早的也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是站在同一条线上。

  江平表示,机会不平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对机会不平等有意加以掩饰或淡化。他说,中国事实上特权现象很严重,如一些高级干部享有豪华公寓或休养场所,在就业中农村大学生和城市或高干背景的大学生就业机会并不平等。

  江平引述梅因的观点表示,现代法律的特征是契约,古代法律的特征是身份,但现在“身份”特征依然非常明显,取消特权、消除歧视,才能实现真正的身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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