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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两会

曹义孙委员:人权保障应写入立法法总则

2015年03月10日 08:25
T中
认为应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立法法总则,应明确划分国家层面的立法权限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保障人权是宪法原则,立法法草案没有在总则中写明这一原则,仅仅在条文细节设计上有所体现,这说明立法者对立法标准存在不同意见,不利于落实保护人权的理念。”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曹义孙接受财新记者专访,以专家视角建言对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曹义孙告诉财新记者,在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立法法草案之前,他曾列席过审议该草案的会议。看到最新版的草案文本之后,曹义孙认为,除了被认为是“倒退”的税收条文以外,立法法的修订有着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同时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保障人权应写入总则

  “我看到,草案具体条款中,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所体现,包括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公权力的限制性规定。但是总则中没有写入这一原则,我认为这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者对‘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曹义孙说。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中国宪法。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成为该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财新记者了解到,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中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明确保障人权的规定。

  而在此之前,曹义孙接受媒体专访时曾明确表示,“刑诉法再修改,不仅要注重具体制度方面的调整,还要注重立法理念的转变,应在总则中写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此次立法法修订,曹义孙同样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总则中必不可少。

  曹义孙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写入宪法,应对中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在总则上把人权原则放在应有位置上,能够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落实宪法原则。”

  区分国家层面立法权

  此外,曹义孙还指出了全国人大立法权限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立法法是对立法权的划分。目前立法法草案对地方立法权,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内容限制较为明确,但对国家层面的立法权限规定较为笼统,应该明确划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立法权限,要有清晰的禁止性规范。”曹义孙说。

  与此同时,多名来自法律界的代表和委员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提出这一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孙宪忠认为:立法法草案没有在立法程序上限制国务院相关机构非科学化立法行为的问题,应当规定国务院相关立法部门对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所提出的主要立法意见予以归纳和整理,然后向社会公布,并就是否采纳这些意见做出明确说明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建议:区分全国人大与常委会的立法权,禁止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发布涉及法律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细化民主立法规则,完善备案审查机制,规范地级市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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