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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两会

【“两高”报告观察】国家赔偿十年 金额增加门槛提高

2015年03月12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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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比上年增加663件,明显低于十年前的3134件;国家赔偿总额1.1亿元,比上年增加约2265万元。近两年国家赔偿总额已超1.9亿元,超过2003年至2008年五年内国家赔偿总额(1.8亿),已占2008年至2013年五年内国家赔偿总额(2.8亿)的64%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3月12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法院报告公布了2014年法院系统国家赔偿总数和赔偿总额,最高检察院报告未公布相关数字。

  最高法院数字显示,2014年各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为2708件,比上一年增加663件。财新记者统计发现,这一数字明显低于十年前(2005年)的3134件。

  国家赔偿数额方面,2014年国家赔偿1.1亿元,比上一年增加约2265万元。财新记者统计发现,近两年法院国家赔偿的总额已超1.9亿元,该数字超过2003年至2008年五年内国家赔偿总额(1.8亿),已占2008年至2013年五年内国家赔偿总额(2.8亿)的64%。

  由此可见:过去十多年内,中国法院系统国家赔偿的金额在增加,而获得国家赔偿的门槛在提高。

  另据财新记者报道,在2015年省级人大会议上,近半数高级法院、绝大多数省级检察院未公布相关数字。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国家赔偿问题在实践中不容乐观,突出表现为赔偿数额低,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法弥补受害人的遭受的心理创伤,比如呼格案。”

  此前,多位学者、律师向财新记者表示,“与赔偿数额问题相比,中国国家赔偿更大的问题是赔偿难,《国家赔偿法》实则是‘国家不赔法’”。

  赔偿案件少 数额不透明

  今年年初,财新记者分析了全国31个省份高级法院、检察院共62份工作报告。结果发现,虽然多数报告提到“加大对国家赔偿请求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但较多缺乏案例和数据支撑,仅有16家法院、六家检察院公布具体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其中八家法院、三家检察院公布国家赔偿数额。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上述数字,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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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以“保障人权”为立法宗旨并已实施20年之久,但这部法律却在实践中屡次遭受舆论拷问。上表中的数字能否反映中国国家赔偿现状?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近几年统计数字都显示赔偿的案件数量少,《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非常不好,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不过也有很多赔偿是私底下解决,表面上公布的未必是真实情况”。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类型。行政赔偿是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政府违法强拆引起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及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均有可能处理行政赔偿申请。

  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如纠正冤假错案、无罪判决等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有赔偿机务的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法院均有可能处理刑事赔偿申请。

  何海波进一步解释了法院系统公布的赔偿数字。他说,“实践中,行政赔偿案件数量多于刑事赔偿。法院有赔偿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刑事赔偿纠纷,行政庭负责处理行政赔偿纠纷,但法院的数字不能反映当地行政赔偿状况,因为虽然行政赔偿可以由法院参与,在行政诉讼中解决,但有些赔偿是行政机关主动做出,不需要走司法程序,但行政机关赔偿数额,我们难以掌握。”

  何海波告诉财新记者,他曾在几年前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告知中国国家赔偿经费支出情况。“后来财政部派人私下告诉我他们并不掌握地方赔偿数额,中央层面赔偿数额是‘很少很少’,我追问多少,对方没有答复。按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赔偿经费应当单列,赔偿经费应当公开、透明化。” 何海波说。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告诉财新记者说,“国家赔偿从范围到数额都存在严重问题。实践中存在千方百计不赔偿的现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也向财新记者表示,他代理的行政赔偿纠纷很少通过国家赔偿解决,原因是程序复杂、赔偿难。

  学者建议区分赔偿与追责

  财新记者了解到,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开始,中国国家赔偿从机动的政策性赔偿转到法治轨道上,但这20年的实践步履维艰。“国家不赔”现象又该如何避免?

  今年年初,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要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公开,推动完善国家机关尊重并执行国家赔偿裁决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向财新记者表示,国家赔偿公开可以防范赔偿金额计算瑕疵、执行难等许多问题,他认为,无论是赔偿数额还是赔偿程序,都要公开。

  何海波认为,国家赔偿难一方面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窄有关,但更大的问题是有些地方不愿贴上国家赔偿的标签,因为这往往表明存在违法行为,是要追究责任的,所以往往采取其他方式协调处理。

  “国家赔偿与责任追究直接挂钩是导致国家赔偿难的重要原因。实际上,这跟中国赔偿经费的管理和行政人员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联系在一起。”何海波分析指出,赔偿案件少,赔偿数额低,这都是表面现象,背后是赔偿责任追究制度问题。

  他建议,不要把赔偿问题和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直接挂钩,赔偿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该赔就赔,弥补受害人因为公权力所遭受的损害。但责任追究要分清违法原因,要这两个区分,因为的确有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本身存在争论,有的连专家都都难以把握,这其中难免存在一些制度性原因。■

  附:全国人大听取“两高”工作报告(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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