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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长称武威抓记者案敲诈证据确凿

2016年03月07日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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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志强称,张永生涉嫌敲诈的5000元全是现金,不存在礼品或者吃饭花费折算;监控录像证明张永生确在洗浴中心被抓;当地警方三名执法过错责任人已被停职一个月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今天(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省代表团举办的媒体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武威抓记者案对财新等媒体记者做了回应,称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对该案的核查结论是经得起考验的,《兰州晨报》驻武威记者张永生至少涉及四起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共5000元,证据确凿。

  “案件还在办理中,敲诈勒索的具体事实还不宜公开。但这四起都是有具体的证人证言、具体事件的,张永生也是承认的。检察机关办事都是很认真的。”路志强强调,该案办理过程中有人民监督员,包括记者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是公正透明的”。

  对于之前媒体报道所谓张永生被指敲诈勒索5000元,大部分其实是政府部门给他的礼品、宴请,路志强表示,敲诈勒索的对象不仅仅是政府部门,且5000元全是现金。

  “不存在请吃饭的钱和礼品也算进去的情况。”他说,之所以能现在查出来2009年至今跨度长达六年时间的问题,是因为有群众的举报信,“其实(被举报的)还远不止这四起。这四起是证据确凿、可以认定的。其他有些虽然有证人证言,但是本人不认;有些不是那么确定的,我们就没有认定。”

  1月7日,《兰州晨报》驻武威记者张永生失联,次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的两名记者也先后失联。1月8日警方通知张永生家属,张因涉嫌违法被行政拘留五天。拘留期满后,1月14日,张永生家属又收到警方的书面通知,称张涉嫌敲诈勒索,再次遭到刑事拘留。1月18日深夜23时许,武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凉州警方依法查处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称1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民警在执行社会治安大清查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一名违法人员叫张某生(即张永生)。凉州分局在办案过程中查明,2011年以来,张某生伙同雒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月27日晚间,张永生被执行逮捕,《兰州晚报》与《西部商报》两名记者被取保候审。

  由于甘肃三记者失联及涉嫌敲诈勒索案被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甘肃省检察院组成核查工作组赴武威调查并于2月6日发布了核查通报。针对敲诈勒索的核心事实,甘肃检察院的通报表示,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其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对于张永生嫖娼遭到行政拘留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工作组的通报称,“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而之后媒体报道称,张永生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的,“1月7日下午17点多,张永生把车停在距离现场不远的西关大街;停好车后,陆续有十多名便衣民警走到张永生面前,说是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的,也没说涉嫌任何罪名,拉起就走”。

  路志强表示,不存在张永生在大街上被抓的情况,他表示检察机关调阅了录像资料,张永生确实是1月7日17时许在西津洗浴广场被带走的。“监控录像证明他确实进去了,这一点一定要澄清。”

  但甘肃省检察院工作组又指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路志强表示,据其了解,对于执法过错责任人,公安机关已经做了处理,三名执法不规范的责任民警已停职一个月并诫勉谈话,1098元国家赔偿,张永生也已经领了。

  路志强还否认了有关张永生遭到疲劳审讯和殴打的说法。“这个问题张永生本人没有反映,案卷当中没有记载,没有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问题。”

  他强调:“你们问的都是根据媒体的报道,还是要相信检察机关核查的结论。案件办理人员都是从省检察院、兰州市抽调,武威市的人一个也没有参与。我们不允许武威地方干部接触办案人员。”■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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