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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份子钱”非万恶之源 工会对谈判很重要

2016年03月14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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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官员在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各地出租车经营权将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对于饱受诟病的出租车“份子钱”问题,交通部官员回应称,企业应与司机、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共同协商“份子钱”缴纳方案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自从俗称为“专车”的网约车兴起后,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传统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这让份子钱、出租车公司牌照垄断等老问题频频暴露于公众面前,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已呈箭在弦上之势。

  今后,随着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国各地出租车的经营权将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而“份子钱”不再由企业一家说了算,需与司机、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协商。

  3月14日上午,在交通部长杨传堂于全国两会期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颇受争议的出租车“份子钱”问题作出了回应。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刘小明解释称,“份子钱”“准确地说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它是指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也就是类似于当时在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刘小明说,既然是经营承包费,出租车司机作为承包人,就要缴纳“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在内的费用,分摊出租车的经营权、使用费。

  刘小明认为,“份子钱”本身只是一种管理模式,曾在中国出租车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深得老出租车司机认同,现在业内许多学者之所以批评“份子钱”这种管理模式,是因为“没有让它真正与时俱进”,“有一些企业以包代管、旱涝保收、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企业利益固化”。

  目前在许多地方的实践中,已经有一些城市试图优化出租车管理的“份子钱”模式,比如采用“员工制”,“像上班一样,上班把车开走,运营完了交回来”,但很多出租车司机对此并不认可。

  刘小明介绍,还有一种探索模式是所谓的“多方协商制”,即让企业和出租车司机、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最终拿出一个多方认可的“份子钱”缴纳方案。而当司机群体常被视为谈判过程中的弱势者、“哪里说得过企业”时,刘小明说,“在这当中工会要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刘小明透露,“多方协商”是此次出租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是“调控企业是否有暴利,或者是很高的利润”。他表示,“从现在看,出租汽车行业暴利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利润偏高,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行业协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政府在里面更多地起调控、调整的作用。

  刘小明补充道,并不是只有传统出租车缴纳“份子钱”。他举目前对出租车带来强劲挑战的网约车营运模式为例说,“新的一些业态也并不是做慈善的,大家注意到绝大部分网约车是按照总营收的20%以上来收取费用”。

  中小城市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

  在记者会上,刘小明说,推行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他还表示,尽管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城市,曾提出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让传统出租车能和网约车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但今后“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

  在刘小明看来,在整个城市的交通系统中,公共交通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出租车只是为了满足公众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因此对于道路资源有限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必须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

  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其出租汽车占除步行以外其他出行比例的5%-8%,而国际上许多特大城市、大城市,出租汽车所占的出行比例也没有超过8%。“如果是公交发展水平不高,大量发展出租汽车,我们大家坐在出租车里堵在路上,那种堵心是可想而知的。”

  而对于中小城市,刘小明坦言,由于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及服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因此“适当放开一些(出租车)数量的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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