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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兵代表:信息公开需提升法律级次、扩大公开范围

2019年03月04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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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层级较低,难以克服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并且存在立法缺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财新网】(记者 张兰太)“从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紧迫性与现实需要出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在提交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中提出了这一建议。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开启了我国政府信息全面公开的历程。中共十八大和十九大继续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作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写进了党的报告中。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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