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发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多,获取方式和渠道更加便捷。但大多数人对缺乏“卖者尽责”前提下“买者自负”的责任意识不强,在购买金融产品时,看重收益率高低,对可能的风险和自身决策应该承担的责任认识不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在全国“两会”期间提案建议,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同时,应健全法律制度体系,统一管理规则与分类标准,并建立复杂产品统一协调监管机制。
殷兴山委员:完善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统一管理规则
2021年03月09日 19:31
T中
建议从金融消费者、金融产品及两者适当性匹配三个方面构建适当性评估体系,合理划分金融产品、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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